“賊人黎季牦父子兩弒錢安南國王,以據(jù)其國,罪一也!”
“殘殺陳氏子孫宗主,以至陳王宗族殆盡,此罪二也!”
“安南乃天朝賜名,而黎賊自以為虞之后也,故以為號,不奉朝廷正統(tǒng),僭改國名,妄稱呼尊號,罪三也.....”
愣在原地的阮南伯,聽著裴伯耆口中所念的圣旨,只覺得手腳發(fā)麻萬念俱灰。
“完了,全完了!”
他沒想到,他萬萬想不到,在大明的京師等了這么久,等到的居然是這樣一份圣旨。
不,這不是圣旨。
而是大明征伐安南在即,所發(fā)布的檄文!
檄文,就是宣戰(zhàn)。
“占城本中國藩臣,獨(dú)尊中國。而黎賊乃自造印信,九章冕服,逼占城王授,此罪十七也!”
“朝貢中國,不遣使臣,乃取無良無知之人,于朝堂上公然挑釁中國君臣,如此欺辱不敬,亙古未有,其罪二十也......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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