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上有政-策,下有對策?!弊T青青從衣袖里拿了張股權(quán)協(xié)議書,也就是私契。
私契上寫的很清楚,不管是董毓能自己掌控自家的店鋪,還是通私開店鋪。都必須與譚青青合伙。
譚青青占30%的股權(quán)。
其余的70%股權(quán),全歸董毓所有。
但要盤下一家店鋪,至少要200兩紋銀。也就是說,董毓要想獨(dú)吞這70%的股權(quán),至少要拿出140兩出來。
更不要說購買染料的原材料,染池,收購素布,以及其他等等的配套設(shè)施。
算下來,根本就是一筆天文數(shù)字。
如若董毓?fàn)帤?,從旁系那些個廢物們手里,拿到了掌事權(quán),那這些配套的東西,自是用不著買了。
可,容易嗎?
要是容易,董毓也不會在這兒跟譚青青愁眉苦臉的。
董毓拿著這張私契,也是左右為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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